《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》已經鄭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于2017年12月21日通過,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于2018年3月31日批準,現予公布,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。
自2018年7月1日起以下不文明行為將要罰款。
來源/admin 排版/admin 發布時間:2018-07-26 17:30:53 瀏覽次數: 分享該文章
《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》已經鄭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于2017年12月21日通過,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于2018年3月31日批準,現予公布,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。
自2018年7月1日起以下不文明行為將要罰款。